上海市一例政府消費券補貼詐騙案宣判
用“幽靈訂單”騙補獲刑,商家為違法“薅羊毛”買單
本報訊(記者裴龍翔)近年來,相關部門推出各類消費券,通過實實在在的價格優惠提升消費熱情。然而,在普通消費者享受到實惠的同時,竟有不法分子打起了“薅羊毛”的主意。近日,上海市一例政府消費券補貼詐騙案宣判,被告人不僅“如意算盤”落了空,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024年,上海市相關部門向公眾發放“樂品上?!辈惋嬒M券,并明確要求,消費券發放及核銷過程中,不得實施刷單套現、軟件作弊、虛假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當年11月,一家連鎖快餐店的經營者夏某某向網絡用戶大量購買“樂品上?!睗M1000元減300元消費券,并虛構店內消費訂單,騙取補貼款共計13萬多元。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夏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政府餐飲補貼,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夏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相應罰金。
作為促消費“組合拳”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消費券在住宿餐飲、電影演出、休閑娛樂等日常消費領域,發揮了提振消費信心、刺激消費的作用。以“樂品上?!毕M券為例,據上海市商務委介紹,前兩輪發放期間,每1元補貼便可以帶動4.2元消費。
不過,利用消費券牟利的事件也時有發生。2022年6月,一些不法人員通過非法軟件更改IP地址,大批量領取廣東中山滿100元減20元消費券,涉案資金約14.6萬元;2024年7月,浙江寧波鄞州區3000余人因買賣消費券套取補貼,被拉入消費券“黃名單”。
“唯有消費實際發生,政策效果才能實現。而使用虛假消費騙取政府補貼,不僅侵害真實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也嚴重影響了相關政策的實施效果。”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二級法官吳亞安說。
對于轉賣消費券的消費者,其行為又該如何定性?吳亞安表示,如果消費者與商家就騙取國家補貼形成共謀,大量搶券后轉賣商家,可能構成詐騙罪的共犯。普通消費者違反規定轉賣消費券的,可能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及相關用券規則,被限制參與活動。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趙運鋒建議,有關部門不斷完善消費券發行的制度設計,并加強對消費券發放平臺和核銷消費券商家的監管,相關平臺采取更有效的技術監測和風險防控手段,追蹤和監管消費券的發放、使用、核銷全流程,精準識別異常交易,以減少違法違規使用消費券行為的發生。
對于消費者和商戶,吳亞安提醒,“薅羊毛”需謹慎,獲取優惠的前提是合法,在領取、核銷消費券時,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切勿觸碰法律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