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12月10日電,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關于完善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和執行工作機制的通知》。《通知》重點從集采藥品耗材的進院、使用、監測、考核、反饋等各環節提出細化措施,體現出部門間協同監管、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的政策導向。在監測考核方面,加強集采品種掛網價格管理,強調中選產品應及時按中選價掛網,對價格高于相關政策規定的非中選產品采取暫停采購、撤網等措施。健全常態化監測機制,動態監測中選品種、醫療機構的采購進度、采購量占比情況。明確醫療機構未完成約定采購量或非中選產品采購比例超過規定要求的,視為考核不合格;同時,針對臨床需求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短缺藥、急搶救藥和季節性用藥等特殊品種優化考核,不搞“一刀切”。